乡村新富争上政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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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浙江当选村官中“先富群体”已占三成;专家认为,富人当选后要特别注意其社区管理行为 香港今天消息 据今天《文汇报》报道:在内地发达农村,“村官富人化”倾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国社会学者就此指出,“老板村官”尽管体现了财富力量对选举的渗透,但却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某种成果。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樊平前不久完成的
经调查研究,樊平总结农村富人阶层的参选动机不外乎三类:第一类是谋求经济利益,尤其是保护既得利益;第二类谋求政治利益,既有保护既得利益的潜在动机,也有求名的社会心理,各种动机相互交织;第三类则是出于公心,为改变家乡落后面貌和造福邻里而甘愿做经济上的牺牲。 他指出,2003年村委会选举竞争激烈,常出现富人将经济手段套用在村选上,频繁请客送礼、派发实物等。在瑞安、义乌等地,不少富人纷纷打出“当选后不要报酬”、“兴办公益事业”、“个人掏钱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竞选承诺拉票。樊平指出,若富人的当选目标能把自己赢利扩大和村民的收入增长、就业机会增多相结合,他们经合法程序参政无可非议,在公共评价上就应当肯定。但如果当选目标只是为了自己赢利,不顾甚至损害村民的利益、社区的公共利益,这就需要能够有效制止。警惕:富民代价———破坏资源 樊平认为,富人当选后,要特别注意其社区管理行为,警惕三种违规类型。第一,结党营私,肥了小团伙,损害大多数村民权益,或为了村内多数人的利益,剥夺少数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二,虽能给大多数村民带来收益增长,但以社区公共资源的破坏为代价,危及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如开山取石、毁地烧砖、污染水源。第三,尽管没有破坏社区的自然资源、损害社区总福利增长,却侵犯了国家和全民利益,如拦河夺水、凿管偷油、走私贩毒等。(王癐)(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