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祸是这样酿成的--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5:41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5日电(记者李柯勇、丛峰、刘海) 阳春三月,天府花开。一起特大水质污染事故,却使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变成了一条哭泣之河。

  四川一家大型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几十倍的废水随滚滚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金手指颁奖大典紧急招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国家环保总局对这起事故的定性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是“人祸”而不是“天灾”

  四川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方元介绍,2月16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化股份”)所属第二化肥厂(下称“川化二厂”)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毗河,一直持续到3月2日,其间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

  国家规定,在河流枯水期,排污企业应“限制生产,减少排放”,川化集团却背道而驰;排污企业调试生产前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报批,并在其监管下试生产,而川化集团也没有这么办。

  沱江正处于枯水期,流量只有往年的一半,中游有5个水电站,都蓄水发电,水流缓慢,因此氨氮逐渐富集,越聚越多。多种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这次特大事故。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说,这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企业。2月中旬设备出了问题,如果立即停车检修,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污染,而工厂却一直没有停车。到3月2日污染源被强制切断时,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

  排污出现异常,假如有实时监控设备,也能及早制止,而长期以来,川化集团却一直没有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事故发生后,川化集团仅用3天就装上了。“3天就能装上,原来干什么去了?”刘晓峰说,“这说明企业领导层不重视环保工作。为什么不重视?因为装这些装置要花钱,企业总是不愿意掏这个钱。”

  更严重的是,企业对事故长时间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川化股份环安处一直在制造假数据上报。甚至3月2日在检查组面前还拿出一套假数据来,说排放达标。

  企业层层监管等于零

  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这样描述了事故经过:2月16日晚,环保装置的给料泵坏了以后,工人打电话向车间副主任请示,这位副主任指示把环保装置停下来。按理说,停了环保装置,整个生产系统都得停下来,可是他对整个系统没作处理,第二天才上报。第二天车间主任接到汇报,也没有及时处理。

  直到2月23日,二厂开例会时问题才反映出来。当时主持会议的工艺副厂长认为应由管设备的领导去解决,设备副厂长也在,他也没去处理。

  2月27日二厂又开了一次会,川化股份的一个副总经理参加了这个会。现在,二厂的工艺厂长和尿素车间主任都说在会上就把事故提出来了,而那个副总经理却说他没听到。那个会议对这事没有作出任何决定。我自己是3月3日环保局找上门来才知道这件事的。

  发生故障时正处于技术改造和正常生产的交接阶段。车间里既有负责技改的人,也有正常生产的人。正常生产的人认为应该由负责技改的人修,负责技改的人认为应该由正常生产的人修。

  企业内部的监测系统也没发挥作用。公司环安处例行抽查已发现排放异常,可是一直没向上级反映。

  环保监测“两本账”却为哪般

  企业的基层环保工作人员为什么要造假?已被停职的川化股份环安处处长何立光说:“长期以来,川化股份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排放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另一个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而是一直沿袭下来的,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这个情况公司领导都知道,至少股份公司领导知道。这种事要是没有上面领导认可,下面绝对不敢干。”

  “再一个,企业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还不一样,如果查出排放超标,地方环保部门可以让企业停产整顿,而我们怎么可能让企业停产?我们只是为生产部门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

  川化二厂超标排污长达20天,环保部门竟一点都没有察觉?川化集团这样一个位居四川省化工行业前5名的大型企业,长期没有排污监测装置,环保部门怎会不知?

  方元解释说,现在监测还比较落后。国家规定,对主要河流断面每年要进行4次例行监测,从去年开始,四川省对岷、沱两江实行每月监测一次,已超过国家规定要求了。2月上旬对沱江中游进行了一次监测,而事故发生是在中下旬,正好错过了监测时间。

  至于在线监测装置,他说,国家有关法规只规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安装,对“总量控制”没有具体规定,很难确定一个企业是不是“总量控制”单位。深究起来,如果一个企业不装此类装置就处罚它,环保部门底气还不太足。

  在接收川化二厂工业废水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厂长李航告诉记者:“我们厂主要接收5家企业排放的污水,其中包括川化。2月23日凌晨,我们闻到污水有刺鼻的气味,氨味很重,一检测,氨氮含量严重超标,最高达到2000多毫克每升。23日当天我们就向青白江区环保局反映了,他们也来看了,但是后来他们做了些什么工作,我们就不知道了。”

  如果青白江区环保局2月23日就得知事故发生,却直到3月2日都没有反应,那就是瞒报,至少也是严重迟报事故。记者立刻赶往青白江区环保局,不料却碰了一鼻子灰,局办公室一位姓古的工作人员以“领导下乡去了”和“手机没电”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谢木喜认为,青白江环保部门的监测疏漏,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