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行先行代赔制度 商品如有问题商场先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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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6:17 重庆商报 | |||||||||
“一套西服买了3个多月后,才发现西裤的裤包边线脱落,没想到重百商场还是认账,并一次性赔偿1000元现金。”4月2日,外地来渝的王先生从重百商场质管部部长郝亮手中接过商场的先行赔付款时,激动不已。这是先行代赔制度给王先生带来的实惠。截止到昨日,渝中区10余商场两年内共筹集先行代赔资金200多万元,共赔付120起,赔付金额10多万元。目前,沙区、南岸、江北等一些商家也正准备跟进。
专项资金保障代赔畅通 据了解,先行代赔制度最初由渝中区工商分局推出,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出现的一些责任分不清的疑难投诉等,由商场先行赔付,然后由商场向商家追赔。先行代赔制度的实施,使消费纠纷的解决变得简单和快捷。而实施这一制度的关键是商场有无先行赔付的专项资金。据渝中区工商分局消保科胡科长介绍,目前重百商场、港渝男人广场、得意装饰城、中天装饰广场等10多家大型商场都储备有先行赔付的专项资金,来保障先行代赔渠道的畅通。 两种渠道筹集代赔资金 据了解,这些商场筹集先行赔付专项资金的渠道有两种,一是由商场设立消费维权基金,仅重百商场一家就拿出了100万元作为专项消费维权基金,用于先行赔付和厂家撤柜后的遗留问题等。另一个渠道是商场在商家进场之前,向商家收取商品质量信誉保证金,一旦商家经营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向消费者赔付之后,直接在商家提交的保证金里扣除。重百商场质量管理部部长郝亮说,这一制度的实施,维护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商场也在一次次的赔付过程中树立了自己的品牌和信誉。 消费者凭消费凭证索赔 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所买商品有质量瑕疵,可凭消费凭证到商场投诉点或质量管理部进行投诉。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先行赔付。 记者李光德实习生白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