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法》首次修订工作即将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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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6:58 新华网 | |||||||||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我国首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也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阶段。按照法律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明天就商务部起草的“外贸法修订草案”进行表决。 说起即将通过的新的外贸法,一直从事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工作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显得非常激动,因为凝聚了原外经贸部和现在的商务部许多工作人员心血的“外贸法修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商务部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国内专家、学者、各个机构的意见,特别要指出的是,我们也先后几次征求了驻华商务机构、驻华的经济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他们的很多意见最后被吸纳到外贸法里了。” 尚明说,此次对外贸法的修订最基本的原因和源动力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分量越来越重的必然反映,与1994年相比,目前我国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在世界的排名已经从第11位上升到第四位;我国管理外贸的方式也从政府管理走向以市场调节为主,同时我国的外贸经营主体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口环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这次修订改动的内容比较大,首先很直观的看,过去的外贸法是8章44条,这次的外贸法是11章70条,章和条的增加证明了内容的增加,同时也证明了它的可操作性有所增加。18590702第二具体内容上也有很多增加,净增加了三章,一章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章是对外贸易调查,一章是对外贸易救济。” 同时,新外贸法还规定自然人也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国内外市场的预警监测等条款。 据专家介绍,与1994年版的外贸法相比,2004年版的外贸法大大突破了原来的法律只对政府管理职能的规定,从法律的功能上来说,新的外贸法具有多重性,基本可以归纳出四项功能,分别是“适度的贸易管理、积极的市场开拓、有力的贸易促进和合理的贸易防御”。(来源:央视国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