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倒塌压伤塔吊解钩工 法院判令赔偿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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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8: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范红萍、李京华)从事塔吊解钩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胥怀,工作不到一个月,就不幸因工地塔吊吊装的模板倒塌被压伤,导致高位截瘫。胥怀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令被告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大兴建筑工程总公司共同赔偿胥怀四十万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28岁的胥怀是四川来京的务工人员。2002年6月1日,胥怀在工作中被倒塌的模板压在身上,工友努力将胥怀从模板下救出,当时胥怀已不省人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他被诊断为颈4、5粉碎性骨折并高位截瘫,头部软组织挫伤。北京市法庭科学建设鉴定研究所对胥怀伤残程度鉴定为二级。 庭审中,胥怀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三建公司的塔吊司机违章操作,使塔吊的模板脱钩压在自己身上。而塔吊司机称他是听到地面讯号工的哨声后开动塔吊的。 法院审理认为,胥怀从事的塔吊解钩工作属高度危险作业,他既可以请求工伤事故赔偿,又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现他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相关文字及图片记载,双方又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无法确认导致模板倾倒的真正原因,从而无法确认各方对模板倾倒所负责任。由于胥怀被模板压伤的事实各方均不予否认,按照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各方对胥怀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法官告诫建筑公司,对于高危险作业的建筑工人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作业。此外,对发生事故现场,应在积极抢救伤者的同时,尽可能保全证据,以便事后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完)(北京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