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4·2”枪案牵出“2·11”持枪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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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4月5日电(郭嘉轩、陆华君)由于洪湖警方的快速联动反应,“4·2”特大持枪抢劫超市案被迅速破获。两名歹徒一人被现场撞死,一人受伤被捕。警方经过连夜深挖细查,同时一举破获“2·11”持枪杀人案。 今年2月11日,在洪湖市螺山镇长江干堤上,一对中年男女的遗体在一辆黑色桑塔纳车后座上被发现。经警方认定,中年男子是洪湖市经贸局局长杨代军,中年女子为洪湖市医药
案件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洪湖市为此成立由主管纪检的市委副书记牵头的专案组,负责调查和侦破此案。洪湖市公安局100多名干警组成破案班子,做到案件不破班子不撤,力量不减。 “4·2”持枪抢劫超市案告破后,干警们通过对现场物证进行科学鉴定,发现此案作案工具、作案手段都与“2·11”特大持枪杀人案相似,果断决定并案侦破。 据洪湖市公安局副局长何良才介绍,尚在救治中的犯罪嫌疑人徐艳涵交待了“2·11”枪案经过:2月10日晚,他与同伙陶豆山(在“4·2”枪案中被撞死)相约在洪湖城西郊长江干堤上物色抢劫对象,发现一辆桑塔纳轿车内有一对男女,陶就回家取来枪和刀,将驾驶座后位玻璃砍开,开枪打死两人,在男子身上搜出钱包后逃离。 取得徐艳涵口供突破口后,警方连夜分析嫌疑人作案当天的通话记录,找到了被烧毁钱包的残留物和劫匪装枪用的蛇皮袋,对两起案件中的枪支进行对比鉴定,终于认定,“2·11”特大持枪杀人案与“4·2”持枪抢劫超市案同为两歹徒所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