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公道话断送性命 是否为见义勇为尚无定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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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1:0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任学光 实习生马志红 案件回放:一句话引发命案 1999年11月3日下午3时,辛集市青年房某与两个朋友在该市中医院对面一饭店就餐时,看到两名男子在该饭店酒足饭饱后却不想付账,想吃霸王餐。见此情形,房某上前对两名
大约10分钟过后,冯某、范某找来几个帮手,手持刀具、砖头来到饭店。房某的朋友王某当即被刀刺倒,随后这伙人又扑向房某,用刀、砖头对房某进行疯狂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房某被其中一男子刺中数刀,倒在血泊中。身受重伤的王某勉强爬到附近医院,房某也被闻讯赶来的医生送到了医院,经过抢救王某脱离了生命危险,房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后,辛集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冯某、范某在逃,其余参与殴打房某的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措施。随后,辛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中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书下发后,被害人家属认为不公,于2003年向辛集市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但至今没有下文。去年8月份,在逃的范某被捉拿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范某不服判决,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房某的家人觉得房某是为了帮别人而被害的,应该属于见义勇为。然而房某的行为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原因是人们认为他只是说了一句公道话,并不能算是见义勇为。那么,说句公道话算不算是见义勇为呢? 律师观点:这就是见义勇为 河北建兴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牛春见律师认为,即使没有达到制止犯罪、制止暴力的效果,受害人的行为仍属于“见义勇为”。 目前,社会上对“见义勇为”的界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或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的自身权益。针对这起案件而言,受害人采取了语言行为,虽然没有实施实际行动,但他的语言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从个人权益出发。并且,见义勇为并不一定要表现在行动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说句公道话也是见义勇为。 后记 房某为了一句话失去了生命,他是不是见义勇为还没有定论。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一些令人遗憾的细节:当时就餐的人除了房某外没有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甚至在事发后,竟然没有人出来为房某的行为作证,更有甚者,事后饭店的老板竟然偷偷搬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