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履行合同将面临停业 旅游购物受骗要先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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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1:2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李谱春)消费者在旅行中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并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行为,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旅行社如出现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将有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昨天,《北京市旅游条例》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北京市旅游条例》中规定:消费者在旅行社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问题商品,应当予以退换的,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消费者退换,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应当予以
条例还规定,旅游区(点)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门票,不得强行或者变相向旅游者兜售联票、套票。同时,各旅游区还要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并将控制标准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旦客流达到控制标准,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提示,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段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必要措施。 当旅行社或者旅游区出现此类问题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旅行社如果出现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将有可能面临停业整顿。 据悉,该条例有望在年内施行,1999年3月30日公布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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