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搬出消法告“3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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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史先生安装“3721”网站的网络实名软件后,原有的百度搜索软件被删除、屏蔽。他认为对方侵犯消费者权利,将“3721”网站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宣判。
史先生在上网时按照提示安装了“3721”网站的“网络实名软件”,但原有的百度搜索伴侣软件被自动删除,他想重新安装时,又发现该软件的下载和安装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屏蔽,“在线安装”也无法完成。在完全卸载了网络实名软件后,史先生才重新下载并安装百度搜索软件。史先生认为,这种行为影响了其对互联网的正常使用,侵犯了《消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法院判令“3721”网站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元。 被告指出,在用户下载该软件时,他们就已经通过“许可协议”等方式作出提示,明确了“对于两个功能、技术接口等极其类似,且共用一个IE地址栏的软件,通常会导致软件冲突,系统不稳定甚至死机。”的条款,因此原告提出的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