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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福建高速路塌方落差达15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2:55 新京报

  出事的罗长公路通车不足一年半,曾被评为优良工程福建罗长高速公路一段前日突然塌方,坍塌落差达15米。《海峡都市报》供图

  核心提示:前日下午4时19分,同三(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国道主干线罗长高速公路左道K215+130-200米处发生路基特大坍塌事故,坍塌段有100米左右,落差达15米,坍塌土石方有2万多立方米。事发时,无人员伤亡,1辆轿车随路基下沉,平衡停在原路面上。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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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该高速路通车不足一年半,曾被评为优良工程。“脚下的地在走,身边的路在动”

  司机感觉像坐电梯

  前日下午事故发生后,记者驱车赶至现场。坍塌地点在由马尾往宁德的亭江境内,罗长高速公路的B道上。坍塌的路面沿着中央隔离栏齐刷刷错开,向外推移了10多米,形成一个巨大的断裂状“U”形。由于路面下陷,深埋在B道外侧的几十根隔离栏杆,被硬生生地“拔”出来吊在空中。

  记者站在完好的A道上探头往下目测,断裂处最深下陷约15米,像一个悬崖。一部车号为闽AL2955的广本轿车,停在“U”形原路面的最底端。驾驶轿车的司机高先生见到记者时,仍然心有余悸,他说那时的感觉就像崔健《一无所有》里唱的“脚下的地在走,身边的路在动”。“我开着开着,突然看到前面路断裂了,赶紧踩刹车,这时我觉得像坐电梯一样降下来了。”高先生的车上还坐着两个人,他们打开车门,赶紧跑到安全的地方。同三线被隔,邻近收费站加派人手

  车辆改行104国道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一方面紧急关闭马尾、王官头两个高速公路入口,设立指示标志,另一方面调派10多名交警前往现场疏导交通,疏散车辆。

  据福建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朱队长介绍,事故发生后,罗长高速马尾———连江段随即封闭,所有车辆改道104国道行驶,由于平时行驶罗长高速的车流量并不是很大,因此改道并不会给104国道带来太大的交通压力,昨日104国道也未出现堵车现象。另外,事故发生时随路面沉入低端的车辆昨天上午已被吊起,车辆完好无损。

  据悉,前日下午5时左右,福建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部、省交通厅、福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曾在事故现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抢修工作,并成立应急抢修、秩序维护、事故调查三个小组。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交通部门已经增加了管头等邻近收费站的收费设备、车道和人员,保证过往车辆畅通。同时,加强交通控制和巡查,增设了交通疏导标志,并在坍塌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通车不足一年半,曾被评为优良工程

  事故原因还未确定

  福建省交通厅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坍塌路段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现场地质钻探。但截至昨晚,事故原因还无法确定。

  另据记者了解,罗长高速公路北起罗宁高速公路终点罗源上楼,南至福泉高速公路起点长乐营前,总长59.2805公里。经过两年半的建设于2002年12月28日通车,使用至今不足一年半时间。当年,该工程经过检验评定,罗长高速公路质量等级为优良。初步确定应急通道施工方案

  坍塌现场旁修弯道

  前晚,福建省委代书记、省长卢展工和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黄小晶作出重要批示。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何立峰,福州市长练知轩,福建省高速公路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交通厅厅长徐钢,副厅长祝君强,福州市副市长黄序和赶赴现场指挥工作。

  昨日,福建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部召集福建省内30多名路桥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初步确定了应急通道施工方案,预计一周内临时通道即可启用。

  该方案主张在塌方的右侧修造一个弯道(见制图),该弯道可设计3个以上的车道,时速控制在30-40公里/小时内,绕过包括坍塌路段在内的100米左右的高速路,并最终和正常路段相接。采用弯道而不利用另一半未坍塌的路基,也不在坍塌位置上方架设临时过路桥,主要是为方便接下来的抢修工程,同时也从安全考虑,防止另一半已经有裂痕的路段给过往车辆带来危险。

  据介绍,弯道方案目前还是初步的设想,因为该方案的实施还要考虑高速路周边路基的情况。如果路基不允许修造弯道,那么临时通道就可能要考虑卸载方案(即将另一半未坍塌路基铲低2米左右,然后利用这半路基通行车辆)。如果弯道方案顺利实施,预计一周内罗长高速就可临时恢复通车。预计2-3个月内可恢复罗长高速通行

  已建在建项目全面检查

  目前事故现场已有5台钻探设备24小时运转,预计今天下午,准确的地下钻探数据就可搜集到,一旦数据得出,规划设计部门将在当晚讨论抢修方案,预计4月7日抢修工作就可铺开,2-3个月时间内,罗长高速可恢复正常通行。

  为了举一反三,福建省交通厅昨日决定,立即组织对已建路段和在建项目、桥梁和软基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供稿司法界官员和学者指出:我国15年前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修改行诉法面临五大突破

  核心提示:我国司法界多位官员和学者指出,我国15年前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其制度安排难以完全适应今天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主持召集多位司法界官员和学者,就行政诉讼审判进行座谈。与会者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面临的五大突破。

  1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袁曙宏指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只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救济人身权和财产权,不能救济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其他权利;只能审查外部行政行为,不能审查涉及所谓特别权力关系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应是,将所有国家公权力主体与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均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其中包括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对内部行政行为提供司法救济,加强对其他公权力主体行为的监督与救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主体都应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扩大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

  2 从制度上拓宽原告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说,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诉讼渠道,对个人权益保护也基本上处于“法定权利”标准阶段。他认为,应从行政诉讼制度上实现对原先资格的拓宽,实现从“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

  马怀德建议应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明确界定为:“只要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对相对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而法院又能够提供有效的救济,则该相对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应界定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又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3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马怀德认为,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申请撤诉权、和解权和上诉权都有诸多限制。这些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也违背一定的诉讼规律。他建议,将起诉期限由现在的3个月延长为一年,原告应享有申请撤诉权,取消“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4 设立行政法院破除干预

  行政诉讼中遭遇的地方干预与阻力,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大难题。专家指出,为破除行政干预,应改革现行行政审判体制。

  马怀德认为,最理想的模式是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专司行政审判职能。各级行政法院只接受上级行政法院的业务指导。最高行政法院的工作受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和最高法监督。地方各级行政法院的设置不与现行行政区划重叠。

  5 强化行政首长法律责任

  被告敢于抗拒法院裁判,行政判决、裁定执行难是长期以来的棘手问题。目前所规定的“罚款”和“向行政机关提司法建议”的方式力度较弱。马怀德建议强化行政机关首长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轻则处以行政首长个人罚款,重则追究行政首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悉,《行政诉讼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据《中国青年报》相关评论见A02版

  新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行政诉讼审判座谈会上获悉,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5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万余件;行政案件的类型拓展到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为30%左右。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主持召集多位司法界官员和学者,就行政诉讼审判进行座谈。与会者指出,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被公认为是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开始进入重视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新阶段。行政审判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重要作用。(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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