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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改名不成状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3:08 新京报

  南京公安部门称,没有学校证明就不让改名

  新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叶书传即将从南京某知名高校毕业,为避免名字中“传”这个多音字带来的诸多不便而决定改名。今年元月2日,叶书传持相关户籍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关于更改姓名的申请交至南京鼓楼公安分局,申请改名为“许满天”。但鼓楼公安分局却认为他缺少学校同意更改姓名的意见证明,因此不予以办理。为此,叶书传将鼓楼公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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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告上法院。据悉,南京鼓楼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审理。

  叶书传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成年公民开始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鼓楼公安分局是以不作为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因此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鼓楼公安分局不予更改姓名的决定违法。

  鼓楼公安分局说明了不办理的依据。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2002年9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第1条第1项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本人向派出所(现为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更改时,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出具准予更改的证明,更改姓名必须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叶书传应尽快与其所在学校学生处进行协商,以便分局及时按照规定给予批准。(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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