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办事不力投诉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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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11 天府早报 | |||||||||
成都市出台办法监督公务员行政效能,本月内公布投诉电话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实习生周玲琳)本月内,成都市和各区(市)县监察局,成都市政府各部门将设专门的公务员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昨(5)日,《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将于5月
为何投诉 该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公务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中所显示的能力和所获得管理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如果公务员在实现行政管理中能力不够,或管理效率、效果、效益不佳,成都市民可投诉。 怎样投诉 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级监察机关设立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同级人民政府职权管理范围内的投诉。投诉工作机构将在本月内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地点。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投诉,也可委托他人投诉。 投诉提倡署真实姓名。受理投诉的机构将为投诉者保密,不会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 怎样处理 受理投诉的工作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将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作出处理意见。根据投诉情况,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行政过错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对被投诉的公务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有损行政效能,但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由投诉工作机构建议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给予告诫。主管单位以《行政效能告诫书》的形式通知被告诫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当年被告诫一次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被告诫两次的,不能被评定为职称等次;被告诫三次的,依法给予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