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违反程序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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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11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赵倩实习生李瑜)犯了错误,检察院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昨(5)日,成都市检察院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处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成都市检察院领导干部出现8种情形应当引咎辞职。包括:对于在年度考核中确认不称职的;办理案件或其他重大事项违反法定程序或未经请示擅自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办理案件对本部门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
犯了错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检察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再安排工作。对有错误且应当引咎辞职本人却未主动提出的,应责其辞职,而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