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案超时限可能下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11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蒋敏栾黎记者赵倩实习生李瑜)故意超审限,审判人员面临的最严重处罚是“下课”。昨(5)日,省高院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工作会,全面 清理全省范围超审限民事、行政案件,同时,省高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审理期限的规定》通知。据通知规定:“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将给予其警
告至记过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职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此次清理将主要针对2004年6月30日前审限到期的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清理超审限情况,还将纳入各部门和个人岗位目标考核,直接与部门和法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于故意拖延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分别给予警告、记大过乃至予以辞退或降级以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