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将实行新规定 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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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公务员行政不作为投诉他 《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庞惊涛) 国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你不用“忍气吞声了”。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
“办法”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级监察机关设立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同级人民政府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投诉。投诉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地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有损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市国家公务员有损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投诉工作机构均应予受理。 “办法”规定,对被投诉人有损行政效能,但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由投诉工作机构建议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以《行政效能告诫书》的形式通知被告诫人。被告诫三次,将依法给予政纪处分。对不服告诫的,可申请复查,或向同级监察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监察局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链接:关键词解读 行政效能:行政效能是指国家公务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中所显示的能力和所获得的管理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 行政效能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有损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进行的投诉。 行政效能告诫:指以《行政效能告诫书》的形式,对有损行政效能,尚不构成政纪处分和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的批评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