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改面临五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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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5: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5日消息我国司法界多位官员和学者指出,我国15年前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其制度安排难以完全适应今天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面临五大突破。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主持召集多位司法界官员和学者,就行政诉讼审判进行座谈。
与会者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面临的五大突破是: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只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 ———拓宽原告资格。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诉讼渠道,对个人权益保护也基本上处于“法定权利”标准阶段。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设立行政法院,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强化行政机关首长的法律责任,切实解决行政裁判执行难。被告敢于抗拒法院裁判,行政判决、裁定执行难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据了解,《行政诉讼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