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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将享“特殊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5:35 江南都市报

  北京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裁员”首次写进集体合同中。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在集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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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此外规定了单位裁员的方案、程序、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企业年金制将试行

  北京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宣布:由该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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