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威宾馆拒不移交占用房屋 银川中院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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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8:08 宁夏日报 | |||||||||
2003年7月22日,自治区高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信达公司银川营业部、银川二建公司及国威宾馆承包人杨鹏仁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正丰公司移交国威宾馆占用的2570平方米房屋(含银川二建公司原办公主楼二层625.56平方米),逾期移交承担法律责任。银川市中级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协商移交该房产,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中院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责令其在15日内迁出该房产,但被执行人拒不搬迁,因此中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9时,银川中院执行人员来到国威宾馆门前,在拉上警戒线后开始执行,立即遭到国威宾馆人员的拦阻,两名妇女大声叫喊,表示宾馆无法在限期内将所有东西搬出。执行人员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和程序,十几分钟才得以进入宾馆大厅,由公证人员对宾馆未搬完的财产进行登记,再由执行人员组织人员将登记后的物品搬出宾馆。在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不时有宾馆人员找执行人员“论理”,表达他们的不满,使执行工作无法连续进行。随后宾馆承包人杨鹏仁出现,经执行人员耐心做工作,杨鹏仁同意财产在得到清点、登记后搬出宾馆。(本报记者王荣军实习生 潭燕)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