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强暴少女案”追踪:一审审判长重罪轻判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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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暴被害少女后,主审该案的一审审判长阮某,因重罪轻判涉嫌渎职犯罪,4月2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阮某在周宁县法院当了十多年的刑庭庭长,而被告人陈长春的妻子则是该法院的财会人员。阮某日前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采访时承认,陈妻曾找过他,要求他对陈长春从轻判决。受陈妻求情的影响,他办了“人情案”。
据了解,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陈长春强暴一强奸案受害人,事后又指使4人作伪证,其行为同时具备酌定从重情节和法定从重情节,理应重判。周宁县法院一审判决“陈长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属于明显的畸轻判决。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一审法官在审理陈长春案件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