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工程款拖了一年又一年 法院判了乡政府仍不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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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9:02 黑龙江日报 | |||||||||
张莹莹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4月1日,哈市通河县建筑安装公司乌鸦泡分公司李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本报反映,他们在几年前为通河县祥顺乡建设了卫生院和中学教学楼,现在两幢楼已使用多年,可祥顺乡人民政府仍没付清大部分工程款。法院判决至今已一年多了,李某仍没得到应得的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而这两项工程款到今年2月10日已达192万余元。
1997年3月25日,李某负责的哈市通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乌鸦泡分公司与原祥顺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达成口头协议为祥顺乡建卫生院的二层楼,同年11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年12月25日,双方经过结算确认,乡政府欠李某工程款33.6277万元,并为李某出具了结算欠据。 1999年5月30日,哈市通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又与祥顺乡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其包工包料建设四层的祥顺中学教学楼。同年10月,这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乡政府曾陆续付给李某部分工程款。 2001年2月28日,李某向乡政府出具了“祥顺中学教学楼工程决算书”,决算书上写明乡政府仍欠李某工程款114.48万元。 2002年11月18日,李某一纸诉状将祥顺乡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2003年3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通河县祥顺乡人民政府给付李某剩余工程款共146.1077万元,以及欠款利息。同年12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交给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 今年4月2日,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齐局长对记者说,2003年12月,巴彦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祥顺乡政府财政所和经管站在银行的账号。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通河县政府除给付李某部分现金外,再用祥顺乡卫生院的房产抵还欠款。李某和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催促祥顺乡人民政府履行协议,但直到现在,祥顺乡人民政府所承诺的部分现金和乡卫生院的房产仍没到位。(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