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市民有理由说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9:37 解放日报 | |||||||||
从宋军夫妇不愉快的经历中,市民可以吸取哪些教训?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收费规定,经纪机构只有在委托方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服务费。宋军夫妇碰到的中介公司在看房前收“意向金”,纯属违规行为,市民有理由说不。 其次,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同时在场。上文提到的中
当然,宋军夫妇没有看清合同内容便签名、签了合同没有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使中介机构有机可乘。专家指出,尽管本市已经推出二手房委托、居间的示范合同,但总有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对专业知识的缺乏,擅用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由此引发不少纠纷。专家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以前,务必仔细研究推敲合同条文,如有不懂之处,可向法律部门或市区房地信访部门咨询,千万不要被中介公司业务人员的花言巧语所蒙骗。据了解,上海即将实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届时,所有的二手房示范合同都将上网公布。市民可先阅读合同,以防上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