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藏了40余份清朝地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01 燕赵晚报 | |||||||||
王先生来电:我是一位收藏爱好者,通过淘旧货市场,我收藏了清朝时期的40余份地契。 本报记者孔琳图文报道: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王先生家,他小心翼翼从柜子的最高层取出地契,详细地一一做以讲解。
“我的藏品中有4份官契,其余都是民间立约而后盖上官印的地契。其中,年代最久的是康熙五十七年三月签的,内容是闫家三兄弟卖三分地给刘玉柱。这些地契中乾隆年间的最多,从乾隆五年到乾隆五十九年,共17份。” 记者看到,这些地契都写在宣纸上,那份康熙五十七年的契约虽经280余年风雨,纸上的字迹仍清晰可见。每份契约上都盖着当地的官印,其中康熙年间和乾隆早期的官印还是满文印。 对此,石市档案局有关人员表示,地契作为历史资料,对研究当时社会的法律契约、政治和经济都很有帮助。但对于个人来说,清朝地契已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