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桥被炸裂”警方查明事故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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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泉州警方了解到,引起“4·3”泉州大桥货车爆炸事故的两种化学物品,是俗称红料的“高效无色促进剂”和俗称白料的“硬化剂”(过氧化甲已酮)。 据警方介绍,事故发生后,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施永康、市长郑道溪立即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省公安厅厅长陈由诚指示泉州警方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省厅刑警总队连夜派出技侦人员赶赴泉州协助调查。
经过紧张调查,警方查明浙J25125货车上装载的“高效无色促进剂”和“硬化剂”,因违反操作规程,混合装运,导致在运输途中相互渗透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爆。 据悉,司机范某系河南睢县人,副驾驶张某系河南平顶山人。3日中午12时30分,范某驾驶浙J25125货车,先后在华洲商品街和宝洲花园卸下燃料、缝纫机等物品,后到李某(惠安人)工厂卸货。李某本人通过电话联系了3个安徽籍的搬运工,在告知不许抽烟的前提下,由3名搬运工将货车上的200桶化工原料卸下来,并搬进仓库,分别存放。下午4时许,在卸完货物后,李某要求将一些质量较差的化工原料(其中有“硬化剂”和“促进剂”)搬到车上,用原车退回浙江。货车途经泉州大桥时发生爆炸。 本报记者 吕士荣/吴月芳/阮丽张/刘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