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上了让权力变资本的道路 一市委书记的忏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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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4:04 新华网 | |||||||||
背景:俞芳林,1952年7月6日出生,广西北流市人,广西钦州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任中共北流市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专员、中共玉林地委书记。2002年10月3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英山监狱服刑改造。 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失去父爱,是母亲含辛茹苦地把我和弟弟拉扯大,节衣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日趋多样化,居民的收入也逐步拉开档次。看着先富裕起来的那些人,我开始琢磨没有资本积累怎么办?我的后路在哪里?我想,只要不偷不抢,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他不说我不讲,又有谁会知道呢?从此,我开始走上了让权力变资本的道路。我一次又一次把权力变成投资,先后29次共受贿203万元。 因为我拥有一个地方的最高领导权,而成为社会上某些人实施“买官”的对象。他们不择手段地对我展开糖弹攻势,在我身上搞感情投资,利用我出差、治病之机,或在逢年过节时“进贡”。 卖官的犯罪事实:在1994年9月至1996年2月间,陆川县人民银行原行长吴耿岳被任命为副县长后,为感谢俞芳林对提拔其为副县长职务的支持和为日后得到俞芳林的关照提拔为正职,送给俞芳林90万元。 1994年下半年至1996年2月间,博白县委原副书记莫华生为了能转正,先后3次送给俞芳林18万元。 1995年初,陆川县土地局原局长卢达敏被任命为副县长后,为表示感谢,送给俞芳林5万元。 随着收受别人的钱财越来越多,权力资本也越来越大,我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渐加大。群众对我卖官的行为是看在眼里,恨在心上,不断向上级纪委、检察机关举报我的情况。后来我调到钦州市任职,感到积累的钱多了,放在玉林家里不安全,万一工作组突击检查,问题就会大暴露,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我便把钱财都装进一只大箱子,并将箱子从玉林转移到钦州,但也不敢放在家里,交给了刚认识不到半年的港商林志文代为保管,我当时任何收条凭证都不敢要。经过这样一番折腾,我自认为很安全了。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1998年10月,我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直到被查处前,我还在收受别人送来的钱物。 检察机关查获的犯罪证据:俞芳林被检察院缴获的这只箱内装着8公斤重的金条、金块、金砖、金戒指、金项链,还有金手表、金手镯、宝石,外加美元、泰铢、土地使用证等,价值几十万元。 我的犯罪教训是深刻的。当领导,要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管好自己的嘴,“不干净”的东西别吃;要管好自己的头、管好自己的手……要做到“见色不迷,见钱不贪”。我要以自己的经历告诫他人,别走我这样的路。(作者:林红/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