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一国两制”与单一制国家体制不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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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8: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今天指出,“一国两制”方针与中国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并不矛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在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情况。乔晓阳在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乔晓阳说,中国是单一制,单一制下面设立一个特别行政区,这正是“一国两制”的伟大之处,与单一制不矛盾。 他指出,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一般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比如,地方没有自己固有的权力,权力都是中央授予的。另外,有关“一国”的体现都是在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有一个层面,就是“一国两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个权力远远大于内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它的统一就是在一个国家下面的两种制度。 乔晓阳亦指出,香港特区基本法也明确,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持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法律制度不变,司法制度方面,除了有了终审法院带来的变化以外,其他基本都不变。通过基本法来保证香港实实在在的搞资本主义。 他指出,这与联邦制是不一样的,联邦制的权力实际上是各个州授予联邦,把其他权力保留下来,没有给联邦的权力都在各自的州里面。而单一制是反过来的,地方没有权力,地方的权力是中央给的,这是一个根本的区别。如果说一定有“剩余权力”,这个权力也是在中央。 他引述基本法第20条的规定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给予的其他权力。也就是说,在基本法已经授予的权力的情况下,如果特区有需要,但是本身没有权,还要再由全国人大或中央政府授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