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后公布 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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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20: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6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15号主席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全文约9000字,共11章70条,分为总则、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