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依法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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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21: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国将对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正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同时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外立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
中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这部法律还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