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废止4件地方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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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1:50 时代商报 | |||||||||
原因: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与WTO规则不符 进展:已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报讯(主任记者 郭强)昨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日程共两天半,将于明日结束。此次会议共有11项议程,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公安局等20个部门2004年试点部门预算(草案)
在昨日召开的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福乐受市政府委托还就提请审议的《关于拟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专门向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说明中指出,根据市人大《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通知》要求,沈阳市政府对该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与WTO规则不符,还有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拟废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沈阳市乡镇企业条例》、《沈阳市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4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日程安排,今日下午,本次常委会将对此议案进行分组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