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法庭“对唱”十送红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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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1:5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电视剧《长征》不仅让《十送红军》传唱全国,也招来一场官司。《十送红军》导演王庸称,央视、《十送红军》作者朱正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将他们告上法庭。昨天,在庭审中,双方竟通过歌唱来证实歌曲系自己所改编。
王庸称,1959年,他根据江西民歌赣南采茶调《长歌》改编,重新谱曲写成了《送同志哥上北京》。央视首播的《长征》中使用的歌曲《十送红军》,是朱正本对《送》的改编,并由王云之进行了部分改编和和声处理。王庸认为,《送》曲曲谱系自己根据传统江西赣南民歌《长歌》进行独创性改编创作后形成,依法享有著作权,故请求法院确认王庸对《十》的著作权,判令朱正本、中央电视台及王云之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朱正本称,他只知道《送》是江西民歌,《十送红军》是他在《长歌》的基础上独立创作改编的,并不构成对《送》的侵权。中央电视台也同意朱正本的观点。王云之则表示,他对《十》的改编是对朱正本改编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并不知道有《送》曲。 为证明《送》系自己所改编,王庸当场将《长歌》、《送》曲及《十》三首曲谱每一节进行了演唱,并说明其中的异同。朱正本的代理人也当庭逐句演唱了三首歌曲进行比对,以证明《送》并没有对《长歌》进行创作性改编,而只是《长歌》的不同唱法,通过民歌本身具有的即兴性和变异性,证明王庸对《送》曲没有著作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