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网上纳税申报暂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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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1:56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随着“电子缴税”系统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北京的纳税人便可在国内率先享受到网上申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缴税的便利。昨天,据市地税局透露,为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系统,本市决定延长网上申报纳税人四月份的税款缴纳期限。
6日,市地税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税款缴纳期限的通知”。据介绍,今年本市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四月申报期延长,原申报期为4月1至10日的地方税种,如城建税等延至4月14日;原申报期为4月1至15日的地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延至4月19日。同时,对于各税种的税款缴纳期限,也按其相应的申报期一并顺延。 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延长税款缴纳期限主要是因为新系统启用后涉及到内部数据转换问题。此外,网上申报覆盖全市后纳税人也需要一个适应期。为此,该局这次只对网上申报纳税人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选择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这次地税部门并没有延长他们的税款缴纳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