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长状告二商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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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1:58 新京报 | |||||||||
称其说明资料上“涉嫌偷渡”侵害自己名誉权 新京报讯(记者李欣悦)“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一案又起波澜,曾以香港嘉利来公司董事长身份与二商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黄国强以名誉遭侵权为由,近日将二商集团告上宣武法院。
2月10日,某网站刊登了一篇没有署名的文章,并附了几千字的“二商集团提供的说明资料原文”,其中称“香港嘉利来实际上是从中国境内涉嫌偷渡到香港的佛山市居民黄国强和其妻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 黄国强称,他于1995年3月3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他认为二商集团“未经核实即散布谣言,给其名誉造成严重伤害”。 二商集团称侵权人究竟是二商集团还是网站无法认定,此案应由发布消息的网站所在地海淀法院审理,但宣武法院驳回了其申请。3月15日,二商集团以相同理由上诉至一中院。(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