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晓庆公司”偷税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2:31 新京报

  总经理靖军被判刑3年,公司被处罚金71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孙于泳)昨天下午2时,广受关注的晓庆公司税案在朝阳法院继续开庭。在经过了不到半个小时的举证、质证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靖军有期徒刑三年。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靖军当时在晓庆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法院认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晓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靖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本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同样构成偷税罪。鉴于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因此,对晓庆公司予以从轻处罚,对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晓庆公司在此之前已经提供了完税凭证,补缴了1500多万元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也提供了相关证明。目前,晓庆公司还有300多万元的滞纳金没交。

  法庭调查结束后,休庭了大约10分钟。宣判时,审判长用了1个多小时宣读判决书。

  宣判后,审判长在征求意见时,靖军当庭表示要上诉。(来源:新京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