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两副院长同日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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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19 新京报 | |||||||||
柯昌信获刑13年,胡昌尤被判6年半 新京报讯昨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分别对武汉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作出一审判决:柯昌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胡昌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此前,市中院其他11名违法违纪的原法官已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担任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68.2万元,美元9000元,港元10000元。 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9.432万元。 据悉,柯昌信、胡昌尤已向对其宣判的法官口头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武汉晚报》供稿(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