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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32 新京报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根据最新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周经立法会讨论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昨日起正式生效。

  现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任期将于2004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具代表性的选委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为了规范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并确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进行选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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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为此完成草拟并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法案于4月1日获立法会通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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