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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修订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40 新京报

  对在贸易方面歧视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我可采取相应措施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6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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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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