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起违法占用林地大案国家林业局督办两年无人理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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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张东操)在山西省发生的两起严重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案件,在国家林业局两次发布督办令之后,至今仍没有得到依法处理,让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肖兴威感到尴尬。 这两起重大案件是———
山西运城至三门峡高速公路工程违法占用林地案。该工程于1998年6月29日开工,在未办理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平陆县、夏县、盐湖区集体林地161.68公顷。2002年5月,国家林业局对这一案件进行了督办,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但该项目责任单位至今仍未依法补办征用林地手续,山西省有关部门也未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山西绵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该景区开发在未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0.3公顷、集体林地4.14公顷。2002年5月,国家林业局对这一违法案件进行了督办,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山西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督办意见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但山西省有关部门至今仍未对其进行依法处理,项目责任单位仍未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 据了解,2000年1月29日正式颁布的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今年1月10日,国家林业局向全国公开通报的8起严重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大案要案(其中包括山西的这两起案件),其他案件基本开始处理,就是山西有关方面至今没有行动。 “国家林业局曾经派出工作组下去督查,但是山西部分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肖兴威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个别地方的基层政府不能依法行政,成为当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最大难点。”他介绍,高速公路案件的责任单位是山西省运城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而绵山景区案件的责任单位是山西省介休市三佳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介休市人民政府。 肖兴威对本报记者说:“在未来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一定坚决查处这两起案件,作出妥善处理,给当地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他透露,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专案组已经成立,6月左右,国家林业局将直接督办查处久拖未决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大案要案,届时将向全国通报处理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