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赔偿额有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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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3: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转发2003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执行新的日赔偿额。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法院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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