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考生、医院都要守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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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4:43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何筝)成都市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4月12日至4月21日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应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纪律。体检结束前,不得离开体检场所。如有意见,应通过带队教师向当地招办反映,不得直接与体检人员纠缠。
考生对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在得知体检情况的两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盖章,并经区(市)县招办和原检医院同意后,到原检医院复查。体检情况以复查时为准。 凡拟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和专科中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考生和拟报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察学或治安学和边防管理以及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考生应交体检费20元,其中:15元用于体检医院包干使用,另5元用于市、县两级招办组织体检工作等项开支。特殊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