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立法保护军事设施 驻军人员必要时可开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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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4:5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澳门4月6日电】澳门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一般性表决通过《军事设施的保护》法案,参与讨论的人士一致赞成赋予驻军人员在必要时开枪的权力,作为正当防卫及保护法定军事设施的最后手段。其后,立法会还将就该法案征求政府等界意见并提交立法会全体会议审议。 法案拟定,驻军人员为保护军事禁区及军事设施的安全,可按规定使用武力驱逐擅闯
据介绍,由于法案限制居民擅闯军事禁区和破坏军事设施的措施,不会对居民日常生活构成影响,因此在讨论时,委员会对法案没有太大分歧。委员均认同,当法定军事设施和驻军人员受到安全威胁时,有必要使用枪械作为保护及正当防卫手段。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明确规定对驻军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