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新规 体现公正至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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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岳建国 据4月6日《北京青年报》载,北京市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执行新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这个新规定有多个亮点,如对必须举行听证会的条件作出了指标化规定,可有效限制拆迁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其不能以“反对者只是极少数”为借口而置之不理;如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评估怀疑权和取证选择权等。但最大的亮点是为了实现公平而不怕牺牲效率,这一点最重要。 举行听证会需要时间和精力,其示范效应还有可能“鼓励”更多的被拆迁户要求举行听证,这当然会影响拆迁工程的效率,但政府还是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公正至上本应是法律法规的灵魂,一年多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对盲目追求GDP效应的做法进行了“纠偏”,将公平放在效率之上,并提出了更科学的新发展观。 从表面看,追求效率的目的是为了抢时间、抢机遇,为了经济的更快发展和社会繁荣。但这一切都不能游离于公平之外,因为没有公平,效率不但没有意义,还会产生不好的作用。以城市拆迁为例,如速度是以简化审批法定程序换来的,机遇是因暗箱操作抢得的,如果因效率而导致粗暴强制拆迁和国家资源的流失、人权的侵害和政府形象的损失,这种拆迁即使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也要受到谴责和制止,因为它损害了百姓利益,影响社会的整体稳定。 从长远看,坚守正义就是坚守效率,建立在公正之上的效率是最高的效率,公正与效率在根本上并不矛盾。在这方面,能够启示我们的东西真是太多了,一些地方的烂尾楼、闲置开发区等,在城市拆迁和占用农民土地中普遍出现纠纷、诉讼、上访现象,都与效率至上有很大关系,我们为此付出了极大经济和社会代价,政府形象也遭到了损害。如果我们当时能将公平放在效率之上,就会节约许多税款,减少许多腐败,更好地维护人权,就会得到更多百姓的信赖和支持,就会少走许多弯路,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率当然也会更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