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政府通知 土地交易进中心可设最低保护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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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0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4月6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0日起,凡是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租赁都要在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 据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可设立最低保护价。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未达到最低保护价、规定人数或其他条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收回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