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是要把桥架起来(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12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责。 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对附件中关于“2007年以后”的含义,关于“如需”修改的含义,关于“如需”修改应由谁确定和应由谁提出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关于如果不作修改是否适用现行规定等4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当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吴邦国说,这次会议的又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在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该解释草案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解释,是适时的、必要的,有利于释疑止争,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香港基本法,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乔晓阳等人对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回答记者的提问。 乔晓阳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对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不同理解和认识作出澄清,不仅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而且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乔晓阳强调,人大释法不仅不会阻碍香港的民主,恰恰是推动香港的民主向着基本法规定的方向发展。人大释法是把桥架起来,桥架起来的结果是能够更快地过河。 摄影/本报记者 贾婷1 作者:贾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