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生泰州试行见习培训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18 扬子晚报 | |||||||||
泰州电记者从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该市出台市区大中专生试行见习培训制度,以此来提高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实际工作水平。 据介绍,今后,凡具有泰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全日制大中专生毕业后两年内,已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且6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自愿提出见习培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成为见习培训的对象。见习培训内容一般为市区重点发展行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