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新规“干预”虚高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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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18 扬子晚报 | |||||||||
盐城电 房价“虚高”现象在盐城市将遭到合理有效的“政府干预”。4月5日,盐城市房管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十项规定》,严格控制别墅、高档商品房建设,禁止开发企业和中间商囤积房源,待价而沽,炒买炒卖。 为虚高房价降温,盐城市将定期公布不同地区的商品房销售建议价,指导百姓购房。并规定商品房销售前必须由物价等部门联合核价,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确定销售基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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