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所建设有了新标准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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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21 黑龙江日报 | |||||||||
常用药品120-150种衣晓峰 记者 黄春英 本报讯为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安全、可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厅于日前制定了全省村卫生所建设指导标准,对我省村卫生所的面积、结构、配备、人员、职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标准”要求村卫生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须有诊查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和药房。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另设观察室。村卫生所必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冷藏包、接种包、抢救包,以及各种常用规格的注射器、处置台、消毒柜,并配齐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120150种。 “标准”要求村卫生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1名女乡村医生。村医须依法完成疫情报告、传染病人的管理和疫区的处理工作。要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力所能及的急救医疗服务,及时、安全地向上级医院转诊病人。所有医疗文件须妥善保管5年以上,并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毁形和无害化处理,不得使用伪药、劣药。(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