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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40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

  针对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扰乱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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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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