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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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40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根据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我国将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法律责任规定只有四条,而且比较原则,处罚手段不够,处罚种类也比较单一,主要是撤销对外贸易的经营许可。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根据对外贸易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实际需要,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申请,或者撤销已给予其从事其他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的授权。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