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明确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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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49 浙江日报 | |||||||||
2004-4-7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6日上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对附件中关于“二○○七年以后”的含义,关于“如需”修改的含义,关于“如需”修改应由谁确定和应由谁提出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关于如果不作修改是否适用现行规定等4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在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该解释草案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解释,是适时的、必要的,有利于释疑止争,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香港基本法,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