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判死刑蒙冤8年还清白 检察院“刀下留人”受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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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52 新华网 | |||||||||
4月5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报表彰,以嘉奖云南省检察院在办理孙万刚申诉案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使遭受不白之冤长达8年之久并错判死刑的孙万刚案得以纠正。 1996年9月,孙万刚因为女友陈兴会突遭残杀,以故意杀人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三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将近8年的服刑期间,不服判决的孙万刚及其家人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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