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起“数据库被盗案”引出涉法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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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8:06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4月6日讯(记者 董震 实习生 张潇扬)发生在济南市的首起“数据库盗窃案”,因为数据库版权认定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省城警方今天正式向版权部门发函,要求对“数据库版权问题进行鉴定确认”。 据遭到侵权的济南白兔商标信息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去年,他们发现福建某计算机信息公司销售的商标查询软件的数据库中,有他们公司经过公证的版权暗记,即在每个商标图
据了解,济南白兔商标信息公司的主要产品就是商标查询软件,与软件相连的数据库收录了近200万户商标信息,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而福建某计算机公司“克隆”了济南白兔商标信息公司的数据库之后,制作出查询软件廉价对外出售,并以每次50元的价格提供查询服务进行谋利。 据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介绍,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文档、程序等都有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但是对于数据库的版权是否应受保护,仍然没有明文规定。为此,省城警方对此案的处理也非常慎重。在他们发给济南市版权局关于数据库版权认定的函中,要求对“数据库版权问题进行鉴定确认”,以便“据此确定案件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